为解决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清远市人民政府于1月17日正式出台了《清远市2007年至2009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清府办〔2008〕5号)。
《规划》提出了四大工作目标:一是建设50个镇、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二是招聘130名合同制消防员。三是招聘600名重点单位保安消防员。四是推行消防协管员制度,至2009年全市要发展50名消防协管员,以缓解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
《规划》明确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要求全市各地要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6]69号)以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曾贤林任组长,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采取逐级签订责任状等办法,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文明创建活动,量化年度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要求各地也要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自责任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当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完善政策,落实保障。各地要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规定,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公安消防队伍和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所必须的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消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四是规范管理,一队多能。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参照公安消防队执勤、训练规定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教育、执勤备战、业务训练、装备管理、考核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提高多种消防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各地要按照“防灭并举、一专多能”的原则,赋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职责,使之成为灭火救援的战斗队、消防安全的检查队、消防知识的宣传队和为民服务的志愿队。